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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8101-1200-2025-00089
- 備注/文號:惠政辦〔2025〕13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惠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3月4日印發的《惠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惠政辦〔2013〕23號)同時廢止。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關于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福建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泉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泉州市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暫行)》《惠安縣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惠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惠安縣低溫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發生臺風、暴雨、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海上大風、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干旱、高溫、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時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道路結冰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減少危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精準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合力。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御氣象災害水平,夯實應急減災救災群眾基礎。
2 組織體系
2.1 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或將發生)縣級行政區域內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綜合協調氣象災害相關應急處置。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相關內容,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部署相關防御工作。
——臺風、暴雨、干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雪、寒潮、霜凍、冰凍等低溫天氣災害,由縣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防范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引發重大以上地質災害,由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惠安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海上大風災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以及其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惠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2 鎮級應急指揮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各鎮〕參照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調各項應對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鎮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高溫、大霧等災害由各鎮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各鎮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2.3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政府辦、發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務局、公安局、財政局、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直屬水庫水資源調配中心、文旅局、衛健局、應急局、城管執法局、外走馬埭海堤運行中心、融媒體中心、供銷社、消防救援大隊、泉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惠安分中心、供電公司、崇武海洋環境監測站、中國電信惠安分公司、中國移動惠安分公司、中國聯通惠安分公司、鐵塔公司惠安辦事處、廣電網絡集團惠安分公司、惠安生態環境局、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文旅集團有限公司、交發集團有限公司、惠安興港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確定,縣應急局負責聯絡員的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氣象災害應急服務工作情況,聽取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服務的需求、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和氣象服務經濟效益評估,研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編發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簡報。
根據實際需要從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中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各鎮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綜合監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體系,加強天氣雷達與氣象移動觀測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等建設,優化完善氣象、水利、水文、海洋監測系統,提高綜合監測能力。
3.1.2 預報預測
縣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機制。根據氣象災害發展情況,適時與上級氣象主管部門進行會商和聯防,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3.1.3 信息共享
縣氣象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并與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以及與駐惠部隊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機制,按規定將氣象災害信息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實現相關預警、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4 災害普查
在縣政府統一組織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縣氣象局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風險評估,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由縣氣象局負責制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氣象局將預警等級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建議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依托惠安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短信、電子顯示屏、大喇叭、微博、微信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氣象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向社會發布。
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要在學校、車站、港口、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航道、鐵路等重要交通線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隧道、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以及山區、海洋和重點礦區、林區、漁區、農作物主產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應知盡知。
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根據具體情況提前發布作業公告。
3.3 預警預防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特別是對本轄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按規定及時報告。
4.2 響應啟動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在縣氣象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等級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氣象災害監測實況和影響程度、范圍,綜合會商研判,及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4.3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相關防范措施,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4.3.1 臺風、暴雨、干旱
由臺風、暴雨、干旱等氣象災害事件引發的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按照《惠安縣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4.3.2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
縣氣象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氣象短時臨近預報時段密度,根據需求組織人工防雹作業。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專家及時趕赴現場,做好調查評估和成因鑒定,并為處置災害提供技術指導。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災害發生后,按有關部門的需求,及時提供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縣住建局要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在建項目防風準備,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外腳手架、工地圍擋、臨時工棚等重點部位的檢查,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縣城管執法局要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縣交通運輸局要采取措施,加強內河水上運輸船舶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并做好船舶系固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縣資源局要指導有關經營主體做好災害緊急預防,災害發生后,組織力量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縣文旅局要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行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配合景區主管部門,指導A級旅游景區做好游客疏散和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其關閉。
縣工信商務局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行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4.3.3 海上大風
縣氣象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海上大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縣農業農村局及沿海鎮通知出海漁船回港避風,海事部門提醒商船落實避風措施。農業農村、交通等部門督促歸港船只檢查錨固情況,敦促沿海地區做好建設工地、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魚排上人員安全轉移、港口大型機械加固、人員避險等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要及時協調泉州泉港海事處做好海域海上交通運輸船舶的防海上大風工作,及時發布航行警告。海上大風對海上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必要時對所轄水域船舶采取疏散、撤離、禁止進港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當海上發生重大和特大險情事故時,參與并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4.3.4 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
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等氣象災害,由各成員單位按照《惠安縣低溫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防范應對工作。
4.3.5 高溫
縣氣象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出高溫影響的防御建議。
國網惠安供電公司要加強高溫期間電力供應平衡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必要時依據預案執行負荷管理等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縣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要依職責做好建筑施工現場和環衛等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
縣城管執法局、水利局要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縣公安局要做好交通安全提示,針對性開展車輛爆胎、自燃等風險提示,引導群眾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縣衛健局要組織做好高溫中暑事件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指導有關經營主體,采取措施預防或減輕高溫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4.3.6 大霧
縣氣象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根據大霧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縣公安局要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遇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縣交通運輸局要組織開展交通滯留的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道路交通運輸信息,加強內河船舶航行安全監管。協調泉州泉港海事處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惠安公路分中心要組織開展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搶修保通與養護應急資源調度,加強路網監測運行調度和應急保障。
惠安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霾和沙塵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
國網惠安供電公司要加強電網運行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4.3.7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以上氣象災害種類及影響程度,按照各自職責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縣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等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和隱患,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縣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對重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必要時,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及必要的應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等措施。
4.5 社會動員
4.5.1氣象災害事發地的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4.5.2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縣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支援。
4.6 信息公布
4.6.1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6.2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4.6.3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根據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適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對臺風、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快速通道,應當采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時播發。
縣直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以及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建立“縣—鎮—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實時關注、接收縣氣象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利用喇叭、吹哨、敲鑼等方式及時向當地群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學校、醫院、企業、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御指南。
4.7 應急響應解除與終止
氣象災害已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或已結束,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應及時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應當根據實際災情和需要,繼續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制定恢復重建目標、政策、進度、資金支持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修復被破壞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等基礎設施,迅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進行現場消殺處理,及時調撥救災資金和物資,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縣人民政府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縣財政局給予支持。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氣象災害情況調查評估,針對氣象災害損失情況、造成災害的原因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氣象災害的成功經驗與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調查評估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將調查評估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情況應逐級報至縣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歸還臨時征用的財產;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5.4 災害保險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保險機構應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應急保障
各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通信、廣播電視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6.2 供電保障
國網惠安供電公司要優先保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相關重要用戶的工作用電。
擔負重要應急機動處置保障的單位,應結合氣象災害預警提前部署,為雷達等重要監測設施的應急處置提供電力保障。
6.3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要實行聯勤聯動,聯合指揮疏導交通;縣交通運輸局要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6.4 人力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廣泛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氣象災害預警的信息傳播、氣象災害防御及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要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有關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預防控制傳染病的傳播、蔓延。
6.6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以及重要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調撥、配送和監管體系。屬于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6.7 基本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倉儲管理,并按縣應急局的采購計劃和調撥指令,積極做好縣本級年度救災物資的采購和調運工作,保障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
6.8 農業生產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要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救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6.9 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10 技術儲備
縣氣象局應當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11 預警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短信、融媒體、微博、微信等方式開展多層次多方位的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要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公民安全教育體系,推動氣象防災減災科普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應對能力。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評定烈士;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 責任追究
對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和惠安縣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根據工作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完善本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則
9.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1臺風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0級及以上陣風;或預計未來24小時內近海將出現熱帶低壓,可能登陸或影響我縣。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0級及以上陣風。
Ⅱ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10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2級及以上陣風。
I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12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4級及以上陣風。
9.1.2暴雨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縣有3個及以上鎮將出現50毫米及以上降雨,且過程中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30毫米。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縣有3個及以上鎮實況雨量加預報雨量將超過100毫米,過程仍將持續,且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30毫米。
Ⅱ級預警:預計未來72小時內我縣有3個及以上鎮實況雨量加預報雨量將超過200毫米,過程仍將持續,且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50毫米。
I級預警:預計未來72小時內我縣有3個及以上鎮實況雨量加預報雨量將超過300毫米,過程仍將持續,且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80毫米。
9.1.3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縣有3個及以上鎮將出現9級及以上陣風的雷雨大風、冰雹或龍卷風,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9.1.4海上大風(除臺風外)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縣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者10級及以上陣風。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縣近岸海域將出現9級及以上平均風,或者11級及以上陣風。
9.1.5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預警
Ⅳ級預警:預測全縣有超過四分之一的鎮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2℃以下,同時有1個以上鎮最低氣溫低于2℃且出現降雨(雪)、凍雨、結冰等天氣。
Ⅲ級預警:預測全縣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鎮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3天以上,同時有1個以上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凍雨、結冰等天氣。
Ⅱ級預警:預測全縣有超過二分之一的鎮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5天以上;或有2個以上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凍雨、結冰等天氣持續3天以上。
I級預警:預測全縣有超過二分之一的鎮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7天以上;或有2個以上鎮(街道)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凍雨、結冰等天氣持續5天以上。
9.1.6高溫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我縣有2個及以上鎮最高氣溫將達37℃及以上,并可能持續3天以上。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我縣有2個及以上鎮最高氣溫將達39℃及以上,并可能持續2天以上。
Ⅱ級預警:預計未來我縣有2個及以上鎮最高氣溫將達40℃及以上,并可能持續2天以上。
9.1.7大霧預警
Ⅳ級預警:預計未來2天我縣有2個及以上鎮或沿海將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2天我縣有2個及以上鎮或沿海將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
附件:名詞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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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術語解釋
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林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風指伴隨雷電、冰雹、短時強降水出現的短時8級及以上大風,會對施工作業、水上交通、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龍卷風是指從積云底延伸到路面或水面的快速旋轉空氣柱,會對人身安全、施工作業、交通運輸、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農業、林業、水產養殖等造成危害。
海上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或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海上交通、海上作業、港口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會對農業、林業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現象,會對農業、林業、交通、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電力、交通、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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