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10-0100-2025-00020
- 備注/文號:惠人社專技〔2025〕17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為加強我縣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工作,高質量推進建筑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精神,擬調整充實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專業中級技術職務評委會入庫委員,請各企事業單位認真做好符合條件人員推薦入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委庫入庫專家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建筑領域相關專業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專業影響力較大、社會認可度較高;
(三)長期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專業相關工作,深入了解本專業發展趨勢,系統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四)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公認,能夠認真履行評審工作職責;
(五)能正確掌握和執行國家及我省有關職稱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積極參加評審工作;
(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專業高級職稱或中級職稱3年以上的在職在崗人員(任職年限統一計算至2025年7月31日);
(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長期脫離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不作為入庫對象。
二、推薦入庫評委程序
擬推薦進入評委庫的委員人選,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寫《惠安縣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庫入庫委員推薦表》(附件1)一式兩份、《惠安縣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庫入庫人員匯總表》(附件2,同一單位推薦人選匯總在一張表)一式一份(連同Excel格式電子版)、相關專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于2025年8月31日前送縣住建系統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惠安縣世紀大道1758號禹州寫字樓六樓建筑技校辦公室,聯系電話:87367517)
三、其他事項
(一)以下類型人員不得入選評委庫:正在被立案審查的;受到黨紀政紀及政務處分未滿處分期的;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調離原專業技術崗位的;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其他不能履行職責的。
(二)鑒于評委庫一般每3年調整一次,所有以往已入庫委員應按上述要求重新填報,未填報者視為主動放棄入庫資格。
(三)入庫評委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相關規定。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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